第六条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
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
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
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
规定第七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
(二)处理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
充抵本金,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当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以下统称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
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并将资
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
带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2、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
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
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
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按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3、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
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
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
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
的百分之四十。
4、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
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
同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
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百分
之二十。
本条中所称交付,指出资人向金融机构转移现金的占有或出资人向金
融机构交付注明出资人或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的下属部门)为收款人
的票据。出资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有资金数额但未注明收款人的票据的,亦
属于本条中所称交付。
如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即使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
具的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存在虚假、瑕疵,
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出具上述凭证等情形,亦不影响人民法院按
以上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
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
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
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
规定第七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
(二)处理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
充抵本金,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当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以下统称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
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并将资
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
带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2、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
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
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
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按人民银
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3、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
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
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
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
的百分之四十。
4、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自行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
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
同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
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百分
之二十。
本条中所称交付,指出资人向金融机构转移现金的占有或出资人向金
融机构交付注明出资人或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的下属部门)为收款人
的票据。出资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有资金数额但未注明收款人的票据的,亦
属于本条中所称交付。
如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即使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
具的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存在虚假、瑕疵,
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超越权限出具上述凭证等情形,亦不影响人民法院按
以上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