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业务
1、接受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指定,作为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
2、接受企业单位委托,提高关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企业资产评估、企业资产处置、企业债权债务风险评估、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等服务;
3、接受企业追收债权、偿清债务业务委托,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交流、沟通、协调,处理好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4、接受企业清算、破产及相关法律咨询、转让、调解、执行法律等业务委托,代理企业参加转让活动,代理股东处理股权转让法律业务;
5、接受企业委托,对濒临破产企业实行管理,进行保守性生产经营,按照市场价值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变现;
6、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为企业清算、重整或者企业增资扩股、利润分配等提供服务。
7、 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追偿劳动工资报酬提供服务。
8、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其他企业破产清算、重整、资产变现、资产评估、咨询、策划、法律服务等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